专家意见:当出借人面对借钱不还时,应尽可能在诉讼期届满前起诉,法院会强制借款人履行债务。如果出借人不愿诉诸法院,那么最好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催讨,以避免胜诉权丧失。因为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在诉讼时效期内,只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过还款要求的,就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,且中断次数不受限制。当诉讼时效届满,该债权已不受法律保护时,出借人只有开动脑筋,比如让借款人重立借条或还款计划,或与借款人就原债务重订协议,或让借款人在催款单上签字盖章等,以便使该债务关系重新受法律保护。上述方法仍以书面形式为好,如果是口头的,法院在确认时难度较大。另外,若依据是录音资料的话,必须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录制的,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
(《解放日报》2.11姜志明文)